川师大血案当事人:两个大学生不可逆转的命运

18.04.2016  18:29

入学军训时,滕刚(左)和芦海清的合影。这张照片一直保存在芦海清的手机里。

3月27日,因生活琐事,滕刚将芦海清杀害。案发后,滕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芦海清

21岁,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人,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

滕刚(化名)

21岁,甘肃省白银市人,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学生

4月17日下午,事发21天后,四川师范大学血案中两方学生的家人互通了第一次电话。

此前,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刚刚听说,公安机关已为嫌疑人滕刚(化名)申请了精神鉴定。芦海强不想直接与滕家对话,一家媒体的记者拨通了滕家的电话。滕母在电话中表示,公安机关已为滕刚申请了精神鉴定。“公安局说,一个月后出结果。” 滕母说,滕刚中学期间就曾两次自杀,还休了一学期学。但滕刚在两次自杀前都没有任何迹象,“他平时很乖的。” 谈话进行中,芦海强突然拿过手机质问道:“到现在你们都没有给我们打过电话,想我们主动打给你?”

这场短暂却火药味十足的对话,建立在双方家庭两个孩子命运的不可逆转上。

2016年3月27日23时50分,滕刚将芦海清叫到了离寝室一个楼梯之隔的学习室内,拿出了他当天购买的不锈钢菜刀。芦海清的血溅到了天花板上。

在这场血案之前,滕刚和芦海清曾有着太多的交集:他们都是21岁,同为甘肃白银人,在同一年以相同的名次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被分到同一间宿舍。

一个多月前,芦海清发了一条朋友圈,“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是滕刚的QQ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