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精神,2014年6月,根据《2014年广东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要求全省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于2014年底前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全省各地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业务指导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整改的工作格局。目前,全省2576个行业协会商会已实现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较好地完成了脱钩任务。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于2014年6月30日前,除省领导特批之外,厅属各类社会组织现职公务员已全部退出所任职务。
一、工作措施
(一)制定脱钩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年初,我厅组织三个工作组分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全省各地级市就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并于2014年6月19日,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要求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各地、各部门统一认识,行动迅速,明确工作目标。珠海、揭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脱钩通知或方案,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脱钩工作实施。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脱钩工作的顺利完成。一是主办培训班,弄清脱钩基本内容。省民政厅在肇庆主办登记管理机关培训班,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内容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全省各地市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脱钩工作。二是严格登记工作。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脱钩规定,对人、财、物、办公场所未与政府部门分开的,或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各地明确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政会分开。三是加强沟通劝导和请示汇报。对个别不愿意脱钩的政府部门,或不愿意辞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和引导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各部门反映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三)职能部门认真履责,业务指导部门积极配合。推进脱钩工作中,全省各地组织、编制、发改、监察、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相互交流,信息共享,定期召开碰头会,确保脱钩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业务指导单位从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由于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工作深入扎实,绝大多数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辞退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并认真实施业务指导。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多数部门主动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并购买服务,促进行业协会职能落实和作用发挥。
(四)结合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在推进脱钩工作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清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清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两建”工作等,及时开展检查、验收,确保脱钩工作不留“死角”。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将社会团体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同时,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举办展会论坛节庆活动的通知》,规定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展会论坛节庆活动强行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中央垂直管理的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仍存在个别现职国家机关公务员兼职现象;二是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机制尚未健全;三是综合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为试点,进一步推进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2015年重点推进工商经济类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
(二)以职能转移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具体流程和监督办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三)以规范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