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脱钩

02.07.2014  11:03

  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这次是来硬的了。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对于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可引导其注销,或予以撤销登记。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下称“《方案》”),对此作出规定。

   存在三种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行脱钩

  自2006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实施后,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经过整改和重新登记,已基本实现政会分开和民间化。但是,还存在个别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未完全脱钩的现象。

  《方案》提出,将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做到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在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三种情况的,要进行脱钩(法律授权管理的除外):(一)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二)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三)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现职机关工作人员须退出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方案》的要求,全省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退出;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行政机关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帐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不得由行政机关的会计和出纳兼职。

  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和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属于行业管理与服务性质的职能转移出去,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章程和自身情况承接相关事项。

  行业协会商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

   脱钩工作分三阶段推进

  据了解,脱钩工作分三阶段推进,6月21日至7月31日是准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是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12日是总结阶段。

  按照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机关应主动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

  省民政厅将会同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各地市(区)脱钩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

  对在规定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下发整改通知。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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