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协会健康规范发展

17.07.2014  03:29

  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地位突出,作用明显。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两建”工作的统一安排和总体分工,市民政局通过牵头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了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内控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搭建与政府的桥梁、反映企业的诉求及协调行业利益方面的作用,促进了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和有序发展。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为加快推进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建设,市民政局2012年10月重新修订了《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引导行业协会内部建立健全了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2013年11月印发《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十项管理制度参照文本》,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重大活动报告等十项内部制度;2014年2月在总结行业自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2014年度促进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具体内容。这些制度的出台,推动行业协会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团队等内部运行机制,增强了自主运作、独立运转的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了行业协会的公信力,使行业协会逐渐成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实现行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中坚力量。

  二、试点先行,全面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2012年,市民政局以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珠海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等4家行业协会为试点,开展行业自律体系建设;2013年又以珠海市电力行业协会、珠海市印刷协会、珠海市工程爆破行业协会为试点,开展行业诚信自律示范点建设。通过指导试点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披露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信用管理体系,珠海市民政局建立了行业组织自律指标体系和行业自律规范运作规程。试点工作结束后,珠海市民政局抓好试点工作推广工作,通过试点引领,在全市行业协会中推广试点行业协会的建设经验,不断扩大成果,带动全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工作机制,实现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工作。2012年市民政局在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去行政化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社管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局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珠海市相关媒体对检查工作全程进行现场监督。近两年珠海市民政局又通过年度检查,检查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去行政化情况,重点检查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情况,引导各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了“去行政化”工作机制与报告机制,严格按照“五自四无”标准自主办会,实现政社分开,按照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的模式发展。二是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珠海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推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评比表彰、承担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近几年评估,珠海市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的等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产生了5A级行业协会6家、4A级13家、3A级21家。三是加强行业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在2013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珠海市民政局修改行业协会年检报告书,将行业协会六项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对社会反映问题和会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能力列入行业协会年检的范围,建立了行业组织自律管理评判机制,提高其对会员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了行业组织发挥市场监督的自律功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