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4行业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启动

06.04.2016  10:16

  本报讯  笔者昨日从负责全面推行梅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市国家税务局获悉,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准备工作昨日全面启动,并将于4月底全面落实,为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有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新增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的效果。 

  该负责人强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即二手房转让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暂委托地税部门征收。 

  (《梅州日报》2016年4月1日第6版:财经) 

编辑: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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