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行拘批评者是典型的报复性执法
盛翔
因被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拖欠工资并被暴力赶出工地,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河南平顶山市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公安部门却对此不予立案,并拖延出具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书,被拖欠的工资也迟迟无法讨要到,为此,他们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当晚,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就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为表达不满,给地方政府部门送类似“不作为锦旗”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有人认为这种维权方式不够文明,我倒觉得这已经是很温和的表达方式。公民拥有表达权和监督权,对政府部门表达不满是公民的权利,而政府部门也应该有“允许群众骂娘”的雅量—如果骂的有理,那么就虚心接受,努力改善;如果骂的没理,那么就澄清解释,开诚布公。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上,地方政府部门应该拥有虚心接受公民批评的胸襟。接到“不作为锦旗”,不去反思和追问自身执法行为的不足,反而恼羞成怒将送旗者拘留起来再说,这和前些年某些霸道官员动辄“跨省”拘捕网民很有一比。诚然,因为被骂而感到不舒服是人之常情,“不作为锦旗”对某些官员而言,可能会被理解为公开打耳光;但是,理性的官员无论内心多么不爽,也没有理由滥用权力,随便找个理由就对送旗者报复性执法。这样的霸道举动不仅是严重的执法犯法,更是对公众合法表达权、监督权的蔑视。
具体到个案,这些工友之所以要给职能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其实也不过是另一种试图吸引眼球的讨薪“创新”罢了。目的不是为了羞辱相关部门和官员,而只是为了讨得自己的工钱。在中央三令五申的背景下,难道地方执法部门非要到年底才会重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吗?建筑商暴力驱赶工友,公安部门有没有公正执法?建筑商拖欠工资不给,人社部门又有没有及时介入?占着位置却不干活,肩负职责却撂挑子,这不就是“不作为”吗?对“不作为锦旗”的强烈耻感,为何在工作中却无从体现为对“不作为”的耻感呢?
拘留“不作为锦旗”送旗者,不仅是典型的报复性执法,也是权力不受约束的典型表现。谁骂我就拘留谁,这到底是谁给的你这样的权力?在法治社会,公民权利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官员权力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知道平顶山市有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而报复“不作为锦旗”的送旗者,又是否在部门“权力清单”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