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行政复议案应当公开审理允许旁听
24.03.2015 16:27
本文来源: 法院
广东新规:行政复议案应当公开审理允许旁听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23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允许旁听。旁听人数根据行政复议庭场地设施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实。
行政复议原则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申请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换而言之,开庭审理不是必经程序。
《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由其中1名担任庭审主持人。行政复议庭可以另设书记员1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是国家公务员且从事行政管理工作2年以上。
根据《办法》,行政复议庭审的程序如下:庭审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庭审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庭审纪律;庭审主持人介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开始;申请人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第三人陈述意见;当事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庭审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事实向庭审参加人询问和核实;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庭审主持人宣布庭审结束,庭审参加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办法》还指出,案件具有可能需要追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责任情形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视情况邀请监察机关派员参加庭审。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庭审主持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可以进行调解。(辛均庆)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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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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