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17.04.2015  14:30

粤府〔2015〕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和审批队伍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各级编制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务(行政)服务机构、各部门的窗口单位要加强对部门进驻人员的监督约束,扎实做好进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2015年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和《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审查工作细则等细化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具体内容,贯穿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工作的全过程。省编办要根据省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时汇总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日及各审批岗位的具体工作日,并于2015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

  三、健全网上审批制度,强化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开。要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门户网站等平台全面公开本级、本部门保留实施的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并严格实行编码管理和准入制,主动接受监督。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并实现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网上办理率和办结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要全程公开,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对暂未实行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加强审批过程公开,并通过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认真及时反馈申请人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等情况的信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四、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狠抓监督问责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标准化、评价、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均进行了明确规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条例》关于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重点、内容及责任追究等规定,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在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开设评价功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五、结合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狠抓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把人员素质关,切实将综合素质高、思想作风好的干部配备到审批岗位。要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对审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工作纪律、仪容举止等方面的培训,加强考核、检查和评定工作。要建立健全审批人员管理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人员轮岗交流。要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察机关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长效机制,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附件: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