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在法学院临时法庭公开审理

22.11.2018  16:54

11月20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法学院临时法庭公开审理(2018)粤行终1116号土地行政登记案件。本案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惠州市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惠东县红光东一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与律师、原审被告惠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律师均到庭参与诉讼。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与原审被告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提出异议。合议庭当庭合议后认为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之间无诉讼利益冲突,可以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并指派不同律师参与本案庭审活动。庭审围绕 “一审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两个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和辩论。当事人三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进行质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彰显了司法权威。

华南师范大学师生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次庭审是“广东行政审判案例研究基地”成立后的首次活动,也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进校园”的有益尝试,对于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通讯员:法学院 | 来源:法学院 | 编辑: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