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改革试点 江海法院首案判决

21.04.2015  18:34


行政案件改革试点  江海法院首案判决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施兆勤  褚丽丹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江门市江海区法院近日对一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判决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江门市新会区某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赵某等7人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是广东省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上述案件是广东省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独任法官审理并由承办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的“第一案”,切实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案件中赵某等7人均是江门市新会区岭头村第九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其合法权益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向镇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但镇政府未予处理,赵某等人遂以该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李红云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