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受关注 盘点民告官焦点问题
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今天开始到本月31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等一系列的草案议案。
在这十几个草案议案中,最引人瞩目的两个法案莫过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以及“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了。
行政诉讼也被俗称为“民告官”,但现实当中,“民告官”却面临着种种障碍,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如何规定备受关注。去年12月开始,《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5000多条意见。
焦点一:告官不见官该如何解决?
民告官,但告到最后,法庭上见到的不是官员,而是行政机构或部门的代理律师,因此,很多人呼吁民告官起码应该见到政府官员。
公民:有利于树立对法律尊重,对司法的尊重。
公民: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了更多的情况,更容易沟通,所以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的。
但也有人认为,告官见官与不见官关键看能不能解决问题。比如在无锡,一起市民因拆迁征地问题提起的诉讼中,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但只在最后陈述时做了简单发言。因此原告方并不领情。
原告:这个不是作秀的问题,你出来就好了对不对?你要办实事,不是我们告你,你出来,在庭上应付我们就行了。
最近,河北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9种主要情形,并将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实施责任追究。地方这样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是否有体现值得期待。
焦点二:行政复议制度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大量行政诉讼涌入法院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却不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形同虚设。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小张因为对自己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结果被以超出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张起诉后,法院发现,公安机关错误地将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计算在了申请复议期限之内,违背了法定计算方式和立法目的。复议机关为什么犯这么明显的错误?吕立秋律师分析说,这是因为它不想做被告。
吕立秋:行政复议法还有诉讼法过去是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没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只有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做被告。过去立法这样规定之后,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种复议机关为了不做被告而去维持原行为,也因为这样复议机关的维持率比较高。
如何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分析:
吴在存:就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规范,而且要强化这种职责意识,受理不受理,什么情况下受理,受理之后应当怎么办,这方面要加大规制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