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行贿监狱监区长 为狱中小舅子换工种

04.08.2015  13:12

东莞一名正在监狱服刑的男子,因在监狱里工作比较辛苦,“手都肿了”,就央求家人为其找关系换工种。最终,由其哥哥和姐夫出面,向男子所在监区的监区长多次行贿,而男子也成功由操作工调整至车间组长。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的审理过程也颇为曲折,男子欧国猛的姐夫谢志锋因行贿罪,于去年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一审宣判后,谢志锋未提出上诉,而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行贿数额不准,提出了抗诉。直至近日,该案经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行贿监区长帮忙换工种

2009年的一天,东莞监狱第十三监区服刑人员欧国猛(另案处理)在亲属会见时,向其哥哥欧国勇(另案处理)等人表示自己目前是操作工,劳动很辛苦,希望家人能找到监区领导帮他调换工种。欧国勇便要求其姐夫谢志锋找关系帮忙。其后,谢志锋经人介绍,辗转认识了东莞监狱十三监区监区长练和兴(另案处理)。

2010年,在练和兴的关照下,欧国猛也从操作工“晋升”为车间组长。至2013年,欧国勇、谢志锋为帮助欧国猛调整工种,在欧国猛的指示下,先后多次给予练和兴好处费及答谢费。

收钱换工种成了利益链

欧国勇和谢志锋不仅为了亲人而行贿,他们还帮与欧国猛同监区的其他犯人调换工种,也同样收钱“办事”,这俨然成了一条利益链。

朱某自2009年7月便开始在东莞监狱服刑,因没办法完成劳动任务,朱某认识了欧国猛。

2010年5月左右,朱的父亲汇款9.3万元到欧国勇的妻子袁某的中国银行账户。欧国勇收钱后,又向练和兴行贿,并成功帮朱某调换了工种。

收钱行贿监区长,帮犯人调换工种,该种行为持续了数年,直至去年6月因人举报,该监狱行贿案才浮出水面。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欧国勇、谢志锋为帮助欧国猛调整工种,在欧国猛的指示下,先后给予练和兴好处费,合计现金人民币2.3万元。

2010年9月,欧国勇、谢志锋为帮助欧国猛同监区的服刑人员朱某调整工种,在欧国猛的指示下,给予练和兴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东莞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谢志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