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妹北京街头向市民“求助” 遭年轻母亲遗弃

04.09.2014  05:14

求助书称母亲无力抚养将两女遗弃 身份证显示分别为六岁和八岁

  前天下午,两名福建女童(右图)被“遗弃”在东单闹市区,其身上一封“求助书”称,孩子父亲是60岁富商,重男轻女放弃抚养母女三人,20岁的母亲无力抚养,便将两个女儿遗弃。民警试图帮忙寻找家长,但孩子似乎不愿透露更多信息,目前暂住未成年人帮扶中心。民警昨日表示,正在和孩子属地派出所联系,试图寻找孩子其他家人。

   让警察带她们找爸爸

  目击者公女士称,前天下午5点时,她在协和医院对面的胡同口看到两个小女孩正在哭,上前询问后得知两个女孩是姐妹,其母亲9月1日下午带着她俩从福建漳州来到北京。“她们告诉我,妈妈说让警察带她们找爸爸,然后就不见了。”公女士回忆,“小姐俩脖子上都挂着一个手机,其中一个手机袋里还有一张身份证,地址是福建漳州。”记者从公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两个小女孩长相相仿,都穿着一件大人的格子衫,一脸无助的表情。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协和医院门口希望寻找到见过孩子母亲的人,但胡同附近居民均表示不知情。随后,记者从建国门派出所副所长李大伟处了解到,在接到过路群众报警后,两名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人报警说两名女童被遗弃后,正站在马路上哭呢。两个孩子拖着一个粉色箱子,站在胡同口,身边围着不少人,都在询问她们怎么独自站在这里,但是孩子只是说‘妈妈走了’,其他不愿意多说。”民警到场简单询问后,在附近也没有找到家长,“我们就先把孩子带回派出所了。

   不愿说家长姓名电话

  让民警有些意外的是,在派出所内,民警向小姐妹俩询问父母的情况,可她们却“不太配合”。李大伟告诉记者,姐妹俩不太愿意和民警交流,对于家长的信息也闭口不谈,感觉像是之前就被“教育”过。“一般走失的孩子都会很惊慌着急,对于民警提出的问题也很配合。可这俩孩子不哭不闹,也不说家长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据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孩子携带的身份证上显示两个孩子分别是六岁和八岁,福建人,随身携带的手机中也没有任何电话记录和信息。“她们身上倒是有一封求助信,是用小姐俩的语气写的。信里说孩子的妈妈是20岁的少女,父亲是60岁的富商。但孩子父亲重男轻女,拒绝抚养母女三人。孩子妈妈未婚有子,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所以只能将孩子遗弃。

  为安抚女童,民警给她们看动画片,还买来零食和饮料,孩子终于开口说话,可一被问及家里的事就避而不谈。“我们派出所的条件有限,又没有女民警,没办法好好照顾这两个小姑娘,所以我们后来联系了未成年人帮扶中心,把她们先送过去暂住。目前,我们已经和福建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正在寻找孩子的其他亲人。

   ■律师说法

   可能构成遗弃罪

  北京观道律师所吴立宏律师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确认两姐妹是被孩子母亲故意遗弃,那么其母亲涉嫌遗弃儿童,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位母亲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吴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