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街头艺人发证有滥设行政许可之嫌

31.10.2014  11:41

    话题缘起:日前,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为8名街头艺人颁发了《上海市街头艺人演出证》,要求持证的演出者在为期一个月的试点期间“持有证书、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表演活动。

  ■何勇海

  街头艺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随意性很强,喜欢自由自在地表演。当他们按照“持有证书、规定时间、指定区域”的要求进行表演活动,还叫街头艺人吗?“持证上岗”的街头艺人,恐怕得改为固定时间、固定区域上下班的艺术工作者了,这就损害了街头艺术的奇妙之处:在意想不到的地方给人以意想不到的惊喜。

  “持证上岗”除了会破坏街头表演的原生态外,还会剥夺大部分街头艺人的表演权利。据说实行街头艺人“持证上岗”的目的之一就在于择优汰劣,筛选出高素质的艺人,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事实上,街头艺术本是“草根艺术”,表演水平无所谓高低,阳春白雪也好,下里巴人也罢,只要能让一个城市更有活力、更具文化气息,大家都乐观其成。何况对公民权利而言,“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每个人都有权在街头这种公共场所展示才华。

  当前,很多领域都在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叫停不合理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无疑深得民心。而上海却让街头艺人“持证上岗”,则涉嫌擅设行政许可,这恐怕是在开“历史倒车”。有人指出,建设可以让一个城市扩大,但只有人文艺术才能让一个城市伟大。与其打压街头艺人,不妨给街头艺人更宽松的文化氛围和自由的表演空间,水平欠佳、收入逊色的街头艺人自会被市场淘汰。

  至于如何规范管理街头艺人,只需积极作为,在居民小区、交通要道等地方划定禁止演出区域,对街头艺人的表演声响作出分贝测量,限定最高音量,惩罚扰民、影响交通与市容的艺人等即可。千万别把对街头艺人的管理,变成了有关部门滥设行政许可、借机生财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