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所有街道至少建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21.10.2019  15:29

记者近日从国家民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直面在养老服务领域供给和消费端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优质服务供给总体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够,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口较大,养老服务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以及养老服务消费政策体系有待健全,服务标准、信用体系、监管制度亟需加快完善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6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

主要的措施包括,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包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记者 彭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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