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车改是不是变相福利的标准是什么?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如何切实防止公车补贴“两头占”?针对这些担忧疑惑,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解答。(12月9日人民网)
车改补贴到底是不是变相福利?我以为衡量标准无非三个。
第一,公车补贴是否超出公务出行实际成本?公车补贴性质决定其专款专用,满足公务出行需要是其上限,超出部分就是变相福利。诚如中央车改办负责人表示,中央明确要求地方要依据公务出行实际成本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不允许完全按照上限制定标准。同时,省直机关和全省统算都必须达到7%以上节支率,否则就必须降低补贴标准,强调节支率要求,就是为了避免补贴福利化。显然,衡量车改是不是变相福利,既要遵守这些原则性规定,更需在确定既往公务出行实际成本参照基数上,定出剔除隐性腐败成本、挤掉显性浪费成本泡沫的“干货”,否则,即便满足节支率和不超上限要求确定的补贴,也未必不含变相福利。
其次,公车补贴是否体现“贴支平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从各地车改方案看,不少地方当仁不让“用足政策”。他们是否真需要这么多补贴?如否,多出的部分就是变相福利。面对基层对一些地方正厅级“顶格”做法的质疑,相关负责人解释,一些省份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30%制定正厅级干部补贴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参改的正厅级干部原来都配备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及司机,各类支出每月达数千元乃至上万元,车改后取消了“公车特权”改为适当补贴。姑且不论对照中央两办公车配备文件规定,厅级官员配备专车涉嫌违规,仅拿车改前“公车特权”作为参考标准得出“顶格”结论,显然既不公平也难以服众。公务交通补贴旨在保障正常工作,理应适用“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各级各岗公务多寡不一,对同级公务少甚至无需公出(如内勤岗位),同样无厘头不加区分地按级别补贴,补贴高于公务支出的部分便是变相福利。
再者,公车补贴是否存在车补公车“两头占”现象?本次车改,中央给各地划定了“三条红线”,第三条红线是:改革以后不能既拿钱又坐车。历史经验告诉人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有严格“红线”规定是一回事,地方是否存在车补公车“两头占”现象又是一回事。我当然希望中央严格“红线”规定能成为地方执行现实。但是,假如万一出现“两头占”的“王大胆”故伎重演变通执行,其“两头占”一头白拿的车贴便是变相福利。
说到底,公车补贴之性质,乃是纳税人雇佣公务员办理公务方式成本的调整,贴多贴少补贴的每一分钱,归根到底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公车补贴是不是、算不算、有没有变相福利?无论就法理、情理、现实考量,都需要藉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众来评判和监督。因为,各地制定车改规则者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防止和衡量车改是不是变相福利,公众的介入不可或缺。也只有公众作为“第三方”的充分介入,才能保障改革不变通不变味少走弯路,进而,才能提升车改公共政策的社会公信力和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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