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24.12.2015  11:07
原标题: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由于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和福利,一些情侣坐不住了,表示“想马上扯证”。(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时移事易,当国家生育政策从“只生一个好”转为了“全面两孩”,诸如“鼓励晚婚晚育”和“奖励独生子女”等的激励举措,显然已有悖形势,且不合时宜。所以,取消“晚婚假”等的既有做法,肯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但政策的修改和更新,应当尽力避免公众的“吃亏焦虑”,譬如在删除“晚婚假”之后,相关的补偿政策最好不要“装糊涂”。

啥是“晚婚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性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休假天数,并且婚假的工资、奖金等照发……在有的地方,“晚婚假”最多能休23天。虽说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后,相关条款依然明确“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对即将取消的“晚婚假”如何来作补偿,似乎确实存在语焉不详的模糊空间。

的确,为了不跟现行的生育政策相冲突,取消“晚婚假”的表述势在必然。不过,休假的名目可以不提,而公众的婚假奖励和待遇,则不应随之也一笔勾销;毕竟,除了那些已经熬到“晚婚”年龄的适婚者,其他“非晚婚”的年轻人若领证结婚,现在同样可说是“响应号召”、可资鼓励。因此,别说以前的“晚婚假”应当换个方式保证其不失去,即使再给“积极结婚”者增加婚假,也不算什么过高的期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之际,不少年轻人闻风而动,打算“想马上扯证”来赶上享受“晚婚假”的末班车,这种焦虑和慌乱,确实也能理解。要知道,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国庆假期也就才7天,而“晚婚假”平均都有十几天,倘若真的“说没就没”只剩下了3天,恐怕少有人能安之若素或不当回事。

晚婚假”的实质享有到底会不会化作泡影?尽管有专家认为不必多虑,因为“虽然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删除了,但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这样的前置规定全面囊括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奖励,也体现了对“二孩政策”的激励推广。而且,对于生育假如何延长的问题,据称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生育归生育,婚假归婚假,如果针对“晚婚假”的行将消失,不给人们预先吃上一颗“定心丸”,就未必不会对“二孩政策”带来消极影响。

补偿“晚婚假”,政策不能“装糊涂”。如果说新的生育政策中,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人们由于原先的获得感普遍不强,所以也不会觉得有多失落,那么,“晚婚假”消失带来的补偿愿望,就绝不能含糊其辞地让人担忧。有人甚至还联想开来,要是“晚婚假”少而不补,会让蜜月旅游的消费蛋糕也黯然失色。故而,与其搞得“准新人”们的人心惶惶,何不痛痛快快有言在先,明确告知“婚假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