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补助提至380元/人/年

29.05.2015  12:16
昨日,市长谭君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研究落实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事宜》《研究调整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市、县补助标准事宜》等事项。

  昨日,市长谭君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研究落实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事宜》《研究调整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市、县补助标准事宜》等事项。

  ●本报记者  李艳良

  55项行政管理权将下放

  《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明确了各单位委托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行使的管理职权和范围,目录涉及11个单位55项管理职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权下放是我市加快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为园区发展注入新活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至40元

  根据省财政厅、卫计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5]48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15]46号)精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0元。

  根据测算,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后,2015年市、县两级财政需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6676万元,比原标准增加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