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石排设立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

01.03.2020  15:23

惠民政策再加码。记者从石排镇获悉,石排镇近日制定出台《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现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镇财政每年拨款200万元设立石排镇农(居)民重大疾病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扎实补齐补足医保短板,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把民生之网织密织好,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补助对象含五类

根据细则,该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分为五类:

一是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是由镇财政供养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是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且在本镇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或以上的非本镇户籍特色人才;

四是在本镇连续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或以上的非本镇户籍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人员、副高或以上职称人员)、高技能人才(莞邑工匠、首席技师);

五是本年度被本镇评为突出贡献人员的非本镇户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据了解,补助对象在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市医疗救助、医疗救济、临时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的个人负担的合规总医疗费用纳入补助费用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负担住院总医疗费用,达到补助起付标准后,超出部分由补助资金在年度最高补助限额内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助比例分为四个情况:超起付标准,2万元以下(含2万,下同),给予6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给予7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给予80%的医疗费用补助;超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给予90%的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

可多次提出申请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合规总医疗费用首次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180天内提出申请;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次年1月1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补助对象在年度内可多次提出申请,自首次申请成功后,如年度内再次发生住院费用的,不论个人自付费用是否超过2万元,都可再次提出补助申请。

细则从4月1日起实施,详情可联系石排医保分局咨询了解(电话86559914)。

全媒体记者 梁盘生 甘劼伟/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