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征意见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可享补贴

05.05.2016  21:26

    (记者 成小珍)昨日,荔湾区人社局发布公告,就《荔湾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一旦组织困难户籍等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按200元/人的标准获得社区培训补贴。

    所谓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社区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指导补贴。《办法》中指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的补贴对象包括:为荔湾区户籍“4050”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是,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组织考试但考试不合格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差额补贴。

    据悉,符合申办各项补贴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就业办提出申请,并由区就业办审核,区人社局复核,经公示后报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到申请单位账户。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

    据悉,《办法》拟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职业培训补贴项目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社区培训补贴

    就业创业指导补贴

    补贴项目对象及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对象:

    为荔湾区户籍“4050”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

    组织上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组织考试但考试不合格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差额补贴。

    社区培训补贴标准:

    参加社区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社区培训结业证》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社区培训补贴200元/人。

    就业创业指导补贴标准:

    为荔湾区户籍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的荔湾区公办职业培训学校,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征求意见反馈

    时间:即日至5月12日

    电话:81376833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