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拟出台补贴办法,推荐劳动者就业等情况可获补贴

17.09.2019  20:42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推荐劳动者就业、吸纳受影响职工……这些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做法均可获得财政补贴。围绕延伸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东莞市人社局公布了“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三个操作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

职业介绍补贴:

按400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什么样的情况可获得职业介绍补贴?东莞市人社局公布的办法显示:补贴对象包括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荐劳动者到东莞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东莞市就业的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东莞市相关部门按其服务后成功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重点用工企业是指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受影响职工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经东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根据补贴办法,成功推荐就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符合以上条件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时限为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申请单位应当在成功推荐就业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受理。职业介绍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推荐去向单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吸纳受影响职工补贴:

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200元/月

根据东莞市人社局公布的吸纳受影响职工一般性岗位补贴办法,东莞市内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新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2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后,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首次申请应在用人单位与受影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申领时,申请单位应当先通知符合受影响职工认定条件的员工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受影响职工认定。

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助:

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除了对推荐、吸纳就业行为进行补贴之外,东莞市还向失业受影响职工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对象为处于失业状态且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职工。

生活困难证明(证件)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形包括:因本人意愿离职(即主动离职);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且没有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根据规定,失业受影响职工临时生活补助,应在失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先到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受影响职工认定。

全媒体记者 张欣仪/文

东莞日报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