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稳岗补贴的东莞企业 11月30日前要提交资料

15.10.2015  09:56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市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企业领取“稳岗补贴”的通知,消息一发布已有不少企业咨询社保部门。按照补贴通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领取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 保险 费总额的50%。该如何申领,社保部门作出了详细解答。

申领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 基金 中列支。

以南城某企业为例,该企业共有109名员工,符合领取条件。工作人员统计该企业每月的失业保险费共5900元。按照申请补贴标准计算:5900(元)×12÷2=35400元。因此该企业可以领取到35400元的补贴。

如何申领

●    1、申请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提交《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2015年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1)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将《审核表》转给保险关系科,由保险关系科对企业填报的“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等项目进行审核。

(2)保险关系科审核完毕后,由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对企业填报的“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数”和“裁员率”进行审核。对于企业的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补贴金额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核定,并在《审核表》上加意见、签名和盖章;对于企业的裁员率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退回其《审核表》。

●    2、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审核表》交到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对企业的企业类型进行审核,并由经信部门加意见、签名和盖章。

●    3、申请企业将已由经信部门盖章的《审核表》交回市社保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

●    4、由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负责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市社保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

●    5、在市社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支付汇总,并将支付出账资料送交市社保局计划财务科。

●    6、市社保局计划财务科根据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提交的出账资料进行基金请拨,市财政局根据市社保局审定的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于每年10月15日之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基金支出户。

●    7、市社保局计划财务科收到市财政局的拨付资金后,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注:2014年的补贴资金于201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拨付到企业提供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