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高票通过《广东省实施 办法(草案表决稿)》

01.06.2016  08:58

2016年5月25日16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表决稿)》进行表决,以5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至此,在几任厅领导的关心和亲自参与下,在省有关单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厅有关处室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反复调研修改,不断完善,从起草到列入立法计划,通过一审、二审、三审和表决,整整历时三年,人民调解地方性立法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作为一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了我省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尤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经费保障、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相关指导部门的法律责任。《办法》内容全面、简明,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具体规定明确、细致,权责清晰,实用性较强、易于操作,富有前瞻性,亮点很多。《办法》的通过,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加快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促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加充分地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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