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仁:要研究将宪法内容纳入升学考试的办法

04.12.2014  20:42

  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在北京景山学校举行。图为活动现场。张国强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 (陈伊昕 张国强)中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4日在北京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法制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制知识课程的方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研究将宪法内容纳入升学考试的办法。

  12月4日,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在北京景山学校举行,袁贵仁与会并作如上发言。

  作为主题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全校首先举行国家宪法日特别升旗仪式,共唱国歌。

  随后,师生高声诵读宪法,其中内容摘取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师生还诵读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当日的主题活动中,还设置了“专家讲宪法”等环节。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在讲述中循循善诱,“宪法和中学生有何关系呢?看宪法第三十三条,什么是公民?你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是公民。你出生就是和宪法打交道,宪法伴随着你的一生。

  在讲述宪法核心精神时,韩大元说,人权保障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意味着不论你来自什么阶层什么地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以及体面生活的权利。所以同学们要从小学会遵循规则,如何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帮助他人。

  袁贵仁说,今天,全国中小学普遍开展宣传宪法的校园文化活动,举行了特别升旗仪式,并上一节宪法教育课。这样的活动,今后每年的国家宪法日都要举行,形成制度,形成传统,形成文化。

  他在发言中指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宪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推动立法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学校的法律教育,开发有创意的法律教育资源。

  袁贵仁进一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教材编写、课程安排、教学评价等方面,抓紧完善宪法和法制教育的保障机制,研究将宪法内容纳入升学考试的办法,进一步突出宪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形成以国家宪法日为标志的学校宪法教育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