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瘾君子为五千酬劳带17岁女友运毒 被判死缓
本报记者静河
吉林人田野为了挣5000元好处费,帮一个不知道真实姓名的毒贩到威海取毒品。田野带着17岁女朋友隋某到威海取了毒品,为了逃避侦查,田野将毒品放在女友的包内,结果导致隋某成了贩毒同案犯。今年11月初,市中级法院以贩毒罪对田野判处死缓,稀里糊涂卷入这起贩毒案的隋某也被判刑9年。
44岁瘾君子
带着17岁女友运毒
今年44岁的田野是吉林省辽源市人,是个吸毒者。田野与年仅17岁的黑龙江少女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隋某也是个吸毒者。2013年11月19日,田野在吸毒时认识的朋友“刘老大”让田野跑趟山东威海帮自己拿毒品,报酬是5000元好处费。贪图钱财的田野同意了,“刘老大”给了他一个电话号码及102000元的毒资,另给了他2000元路费。田野带着女友乘坐11月25日晚的轮船到了威海,按照“刘老大”给的电话号码田野与毒贩“川子”取得联系,两人在一个小区的房屋内见面,对方给了田野2包冰毒,田野与对方讲价,给了对方101000元,双方交易时隋某在场。次日田野和女友乘坐轮船返回大连港,上船前,田野为保险起见把毒品放在隋某的包里。两人刚下船,即被获得线索的警察抓住,警察在隋某的包内搜到冰毒596克。
警察对两嫌犯分头审讯,田野供认是帮“刘老大”到威海代购毒品,但否认自己有贩毒行为。隋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告诉警方,田野手机内有曾向他买过冰毒的于某的电话。警察用田野的手机给于某发短信让他过来,此前,于某从田野处买了10多克冰毒,吸时觉得有点苦,向田野提出调换成另外的冰毒。这时于某接到田野手机发出的短信,误认为是让他过来调换毒品,他立即赶到即被警察抓获,警察从他身上搜出冰毒15克。田野没有提供“刘老大”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导致警方无法查找到其人。威海的“川子”也没有查获。
毒贩不认罪
法院依法判其死缓
上了法庭,被告田野不认罪,律师提出指控田野犯有贩毒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田野不构成贩毒罪。为隋某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隋某应构成运输毒品罪,而不是指控的贩卖毒品罪,隋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有立功表现,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请求法庭对她从轻处罚。
法庭认为,根据隋某的供述,田野此前也曾到威海买过毒品,隋某及于某都供认,田野有过多次贩卖毒品的行为,于某带着15克冰毒是准备到田野家调换的,并供认这15克冰毒就是从田野手中买来的,田野到案承认自己去威海的目的就是为“刘老大”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运回大连,田野不能提供“刘老大”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其辩解不合常理。
法庭认定田野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认定隋某随男友田野去威海,事先知道他去的目的是购买毒品,因此与田野构成共同犯罪,隋某是从犯,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她案发时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隋某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今年11月初,大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田野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隋某判刑9年,处罚金2万元。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1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