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归侨自垦土地耕种33年 被告知土地是国有

13.06.2014  09:33
程万学指着菜地说,这些都是当时他们归侨自己开垦的。南都记者 杨振华 摄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55岁的印尼归难侨程万学来惠州市潼侨镇已经3  6年了,一直在当地的农场耕种为生。近来,农场的管理方称其所耕种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被其非法占用多年,现在要求程万学与管理方签订承包合同才可继续使用。而程万学认为,土地是当年农场分给自己耕种的。     

   农场由归侨自己开垦出来

  1960年,还在襁褓中的程万学在印尼第一次排华潮中跟随家人回到了祖国,先去了天津,后来又去了广西南宁,直到1978年,19岁的他才最终落脚在惠州,一待就是36年。

  程万学的家在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华居委会六队,是自己搭建的几间平房,房前屋后也是自己开垦的耕地,种了黄瓜、苦瓜、西红柿等蔬菜,几十年来他一直以耕种为生。在2003年之前,潼侨镇还叫潼湖华侨农场。“当年我们来到农场的时候,这里全是荒草地,没有水利灌溉,还有毒蛇出没。”程万学告诉南都记者,农场的土地都是他们这些归侨一块一块开垦出来的,大家吃了很多苦。

  1987年,农场为了创造经济效益,大量种植柑橘,后来由于土地条件不适宜而放弃。程万学说,1996年,当时的农场领导看到归侨生活困难,便分给每个农场职工2亩地,程万学和妻子共分了4亩地种菜。但当时并没有文字证明,程万学一直认为这些土地就是自己家的。

   国土部门认定该土地属国有

  但去年和今年,程万学多次收到通知,称潼侨农场2003年撤场设镇成立潼侨镇政府,受潼侨镇政府和惠州市潼湖华侨实业总公司委托,惠州市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镇辖区内物业及土地。经过调查,程万学所经营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但其未与原农场或新侨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属于非法占用。现物业公司因发展需要决定收回土地,限程万学今年6月1日前交回土地并签订合同规范使用,否则新侨公司将采取措施。

  尽管6月1日过去了,新侨公司还没有采取措施,但程万学还是有些担心。因为3年前,他种的数百棵龙眼树就曾被镇政府强行砍伐。新侨公司在通知中曾称程万学占用16亩土地,但程万学说自己家只有4亩,其他是他弟弟家和侄子家的。自己以前种地都不用交钱,现在新侨公司要求他签订合同,并且每亩每年要交200元钱。

  程万学也曾将自己的问题向网上和政府信访多次反映。仲恺国土部门本月初曾回复称,新华居委会六队北面的程万学地块于1993年4月28日以惠州市惠燃实业发展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已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其土地使用按国有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这就更让程万学纳闷了,耕种了数十年的土地被查封,自己却一点不知情。

  程万学说,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就应该给予补偿,否则没有了土地,他们以后的生活将如何解决?程万学所在的六队队长老梁也称,他们六队现在60多户人,大家的情况都和程万学一样,被新侨公司通知要收回土地。他们也质疑,就在隔壁的八队,为什么他们的土地被征收就能收到土地补偿款,六队就没有呢?

   [回应]

   潼侨镇政府:

   若建设需要将收回土地

  昨天,记者就程万学等人的问题采访了潼侨镇政府。潼侨镇政府回应称,潼湖华侨农场土地为国有资产。1996年,为解决六队归侨生活困难,潼湖华侨农场出租给原有承包土地的归侨职工每人2亩进行承包调整,作为农业耕种生产使用,按当时农场规定,承包户应与华侨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租用合同。

  潼侨镇政府称,八队得到的补偿是国土部门项目征地对国有土地承包户(部分是归侨)的地上附着物进行的补偿,不属征地补偿款。而程万学现耕种的土地属华侨农场国有土地,按规定,应与土地物业管理使用单位(新侨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履行对国有土地使用和保护义务。如土地因建设需征收,也将按政策对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

  对于砍伐程万学所种植的果树,镇政府有关人士表示,2012年,程万学未经任何批准许可,擅自在原承包菜地上种植龙眼等大量长期作物,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管执法等部门多次制止无效,镇政府有责任、义务对程万学所抢种的果树依法予以清理。若建设需开发土地,镇政府将依法依规收回国有土地。此外,新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程万学补签土地承包协议,要求其履行对农场国有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义务,如程万学不履行相关义务,国有土地将依法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