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钱款是“借来”非受贿

13.08.2014  16:55
日前,市林业局营林科前科长黄军伟受贿、玩忽职守案案情曝光。根据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追回非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日前,市林业局营林科前科长黄军伟受贿、玩忽职守案案情曝光,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黄军伟收受与绿化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3.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家私2套,并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110余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追回非法所得,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被告辩称钱款是“借来”非受贿

  黄军伟利用主管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和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与绿化工程相关人员贿赂款。

  2008年底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黄军伟先后4次收受承包营林科主管“林相改造工程”的中山市某果场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甲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谢某甲在被告人黄军伟主动暗示称其购买汽车和其儿子黄某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后,又送给被告人黄军伟人民币4万元。

  2009年年底至2011年下半年,黄军伟先后5次收受承包营林科主管“海岸红树林造林工程”的中山市某绿化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乙贿赂款人民币9.8万元。何某乙在被告人黄军伟主动暗示称其儿子黄某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后,又送给被告人黄军伟人民币2万元。

  此外,黄军伟又多次暗示自己儿子办苗圃场缺钱或以其他原因收受他人贿赂二十余万元。

  在庭上,黄军伟及其辩护人提出收受钱款并非索要,而是借款,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军伟主动对行贿者称其在车改后无车可坐及其子开办苗圃场缺乏资金,其在等到在行贿人主动提出将予以支持后默许,且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属于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