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康复老师摔成重伤致残 79.9万赔偿仅支付1.7万

13.05.2016  08:58
女童瑶瑶在护工的协助下,进行“跪走”康复训练。南都记者 吴笋林 摄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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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瑶瑶在护工的协助下,进行“跪走”康复训练。南都记者 吴笋林 摄

  2012年7月2日上午,年仅4岁的女童瑶瑶(化名)因患有语言障碍,在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康复训练期间,被该康复中心的女 “老师”许立欢甩摔致重伤昏迷。在送院抢救后,瑶瑶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但最终保住了性命。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肇事女“老师”许立欢因 构成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2月被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涉事的康复中心前期赔偿了12  .38万元、调解支付了11万元,但在后续被判 赔的79  .9万余元中,至今只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1.7万余元。昨日,番禺区法院向南都记者通报称,该院在前期已采取了财产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为瑶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等一系列措施。下一步该院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查控、执行手段,并已着手计划对被执行单位的负责 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女童在康复机构

   被360度翻转摔至昏迷

  女童瑶瑶今年已经9岁,但在经历了2012年被摔打至重伤的事件后,她历经了3次开颅手术,目前躯体、精神均被鉴定存在较严重的残疾。“基本没有语言交流,右半身肢体功能在退化,只能靠接受康复训练减缓退化进程。”谈到女儿的受害经过,父亲邱先生忍不住咬牙切齿。

  邱先生讲述,瑶瑶是他收养的女儿。在瑶瑶3岁左右的时候,邱先生发现她只会说简单的话,不会描述东西,只能进行动作比划。到了4岁多一点,瑶瑶的语言能力仍没什么进步。“不大对头”,邱先生称,那时瑶瑶已经读了一年半的幼儿园了。

  在 意识到瑶瑶可能有语言障碍之后,邱先生经多方打听,通过网站介绍了解到了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该网站宣传“为需要帮助的自闭症、孤独症和学习障碍 的人提供帮助”。经上门咨询,子惠康复中心的负责人谭添尹向他口头承诺,“经过中心的帮助,大部分儿童都有很好的进展”。邱先生称自己毫不犹豫地在 2012年6月18日缴了7000多元费用,将瑶瑶送进了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学习。

  据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2012年7月 2日上午10时许,子惠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许立欢,在该服务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期间,因瑶瑶不配合做运动,许立欢先是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 向后甩,致瑶瑶头部着地。接着又拉起瑶瑶的双脚原地做3  6  0度翻转,后发现瑶瑶昏迷。其后,许立欢与该服务中心的其他工作人员马上将瑶瑶送至医院治 疗。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许立欢归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她说之所以打瑶瑶是因为瑶瑶的智力有问题,对学生 进行体罚可以达到令学生听从老师教导的效果。许立欢在庭审时辩解她没有相应的资格证,只是应聘该康复中心的保育员,但后来被安排做了体育老师。她说瑶瑶有 自闭症,其当时心急想出成绩,才做出上述行为。2012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许立欢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身体、精神均残疾

   与伤害事件存在较大关联

  邱 先生称,瑶瑶2012年7月2日事发被送到医院抢救,一度被医院下达过病危通知书。其后虽然保住了性命,却不得不历经3次开颅手术的折磨。在历经多家医院 的后续救治后,瑶瑶一直住院到2014年5月底才彻底出院。“差不多在医院待了3年”,邱先生称,女儿住院期间,家人不得不全程陪同。由于长时间卧床,瑶 瑶的整个生理系统出现了紊乱,没有白天黑夜之分,人变得很烦躁,经常用手抓头、用口咬被子。

  2013年1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 区分局华富派出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瑶瑶的伤残情况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躯体伤残等级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四级、十级伤残各一项。2013年1月,瑶 瑶父亲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女儿进行了精神评残,结论为瑶瑶的精神残情符合四级伤残,且上述伤害事件的参与程度为80%。在法院打官司期间,法院又 重新启动了精神残疾鉴定程序,2014年6月16日,深圳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瑶瑶的精神状态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相当于 “重度智力缺损”,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三级伤残的条件,上述伤害事故的参与程度为67%-80%。

  上述躯体、精神残疾鉴定结论, 在瑶瑶起诉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作为评判该机构承担责任程度的基本依据。据番禺区法院的一份调解书显示,2013年3月29 日,瑶瑶方面与番禺区子惠康复中心达成了一项前期调解协议,即截至2012年12月1日,被告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应赔偿瑶瑶方面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 11万元。

  调解书还显示,在此之前,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已向瑶瑶方面支付过包含医药费  、住  院  押  金  在  内  的  共  计12.38万元。被判刑的许立欢则由家人向瑶瑶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

   涉事康复机构关门

   回应称“该赔的都赔了

  由于辗转多地医院求医,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前期收到的赔偿款很快就难以为继。2013年,邱先生夫妇和瑶瑶作为原告,针对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包括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共计索赔240万元的诉讼。

  2014 年10月24日,番禺区法院确认瑶瑶从2012年12月2日至2014年5月23日,包含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损失共计79  .9万 余元。故判决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应在10日内赔偿瑶瑶上述款项。但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诉。

  广州中院经二审后在2015年6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判决生效后,番禺子惠康复中心没有主动履行79  .9万余元的后续判决义务。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经执行部门查询,番禺子惠康复中心账上现金只有4000多元。该机构的设备等财产经评估拍卖,仅执行回1  .2万余元。

  “去 年底开门,今年过完春节就关门了。”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此前收取每位孩子的学费不低,查控到的账面资金如此之低,怀疑是采取了措施 刻意规避债务执行。昨日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番禺子惠康复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谭添尹,她回应说该赔的都已经赔了,具体让记者去问法院。

   法院回应

   前期已采取多种查控、执行措施

  针 对瑶瑶一案后续赔偿款79.9万元的执行情况,番禺区法院昨日向南都发来情况说明称,申请执行人瑶瑶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终审法院判决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需赔偿瑶瑶包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 疾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其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99243.14元。因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未按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向番 禺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番禺区法院经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发现该机构名下只有 一个银行账户,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于2016年1月29日扣划该账户的存款4662元。经向车辆管理、不动产管理部门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不动产记录。番禺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财产,并进行评估。经评估,查封的财产价值12350 元。因查封的财产价值不大,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支付12350元后,不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理,由法院解除查封。现法院已将扣划的存 款4662元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缴交的12350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此外,番禺区法院还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院失信人员名单。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生活条件困难等具体情况,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于2015年12月16日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并获批50000元,并于2015年12月22日将救助款50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经查,被执行人于2016年春节后停止经营,鉴于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系向番禺区云星村租赁,法院于2016年3月向该村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租赁经营场所的押金,因目前被执行人与该村尚未办理场地交接手续,暂无法提取。

  番禺区法院称,该院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查控手段,穷尽执行措施,依法对相关被执行单位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据悉,该院已经计划对该康复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