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少年不满被开玩笑 刀扎五室友致一死四伤

26.03.2015  06:10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不满室友经常拿自己开玩笑,在宿舍里持刀捅死一人,捅伤四人,事后留在犯罪现场静待抓捕。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一名15岁的来京打工少年提起公诉。

案件

被室友开玩笑动杀机 作案后留现场待抓捕

2013年12月,张磊(化名)跟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工。平时就住在公司的宿舍里,同宿舍的还有李鑫(化名)等五人。生活期间,室友们经常拿他开玩笑,这使得内心脆弱敏感的他非常难堪,从此怀恨在心。在室友五人当中,张磊对李鑫尤为反感,觉得此人狂傲自大,时不时嘲讽自己,一再挑战其底线,遂有杀害之意。

2014年1月,张磊买了一把刀,准备刀杀李鑫,但没敢下手。随后上网浏览,按照网上说明在宿舍利用日常生化用品制作毒气,企图趁室友熟睡之机进行毒杀,事后却发现没有效果。次日上午,张磊再次趁五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将其当场扎死。为了杀人灭口,张磊还想扎死其余四人。但由于在扎死李鑫的过程中动静过大,其余四人有所警觉,故张磊没能如愿扎死其余四人,而将他们扎成轻伤、轻微伤不等。案后,张磊留在洗手间,点上烟,静待归案。

供述

因为没灭口所以不逃跑 感性上对被害人无歉意

据了解,张磊出生于河北的农村地区,小学毕业后,他到乡里的中学读初中,一开始住宿在学校,后因为抽烟等不良行为,被老师批评并被取消住宿资格。此后,因为与同学的人际矛盾,张磊选择退学。

退学后,张磊在家休息数个月,后跟从亲戚以及朋友在河北、北京等地的工厂以及餐馆打工,但因为对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强度的不适应,未能持续从事一份工作。

案发前几日,张磊在自己的QQ空间上发出状态:“发了工资先买刀,弄死你再说。

案发后,张磊说自己知道盗窃、抢劫、强奸以及故意杀人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案发前也查过相关法律,知道如果自己做出这一行为会遭受严厉的刑罚,“但是当时我已经向自己做出承诺要杀他们了,所以也就顾不上会判几年了。

当被问及杀人后为什么不逃跑时,张磊解释道,“我觉得没有把他们全部杀人灭口,我逃跑也没有意义,我不逃跑还是属于自首。”原来,张磊事先在网上查询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视为自首。因此,张磊作案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静待抓捕,具有自首情节。

对于此次案件,张磊称认可司法机关对自己故意杀人罪名的认定,愿意接受法律的判决。对于被害人在理性上愿意向他们道歉,因为毕竟无故伤害了他们,但是在感性上对他们没有太多的歉意,“觉得他们没有理解我”。

检察官说法

价值观已扭曲 需进行心理矫正

就张磊在本案中表现出来的内心仇恨与偏执,以及对法律的漠视,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张磊展开了社会调查。

评估报告显示,张磊性格偏内向,生活中可以和同龄人交往,但很难和他人维持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较容易对他人产生不信任和敌对的心理状态。与此同时,张磊面对人际矛盾时缺乏合理的应对手段,容易将矛盾扩大化,并且对于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和珍惜意识,敢于藐视、践踏法律,最终导致了他实施了此次犯罪。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一个15岁的孩子来说,仅仅因为室友的几句玩笑,在相处不到10天的时间内便产生杀念,而且事先经过充分预谋,作案手法极度残忍,事后又表现异常淡定,坚信是被害人挑战了自己忍耐的极限所应得到的惩罚,甚至认为自己出狱后还是一条好汉,其扭曲的价值观令人惊悚。

检察官表示,检方在依法追究张磊刑事责任的同时,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将积极协调监所检察处等部门,持续关注张磊的狱内改造和心理矫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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