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资被拖欠闹事打伤保安 暴力讨薪讨来刑狱

23.07.2015  13:05


男子工资被拖欠闹事打伤保安  暴力讨薪讨来刑狱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黄义涛  陈琳)  近日,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审结了多宗因使用暴力手段讨要拖欠工资、工程款而致人伤害案件。法官提醒,维权需要理性,否则劳动者可能因为自己冲动的行为自尝苦果。

 

拳脚“讨”来犯罪

 

2015年2月,临近春节,刘某父亲因黄老板尚有工程款未结清,多次打电话联系却无人接听,刘父便同儿子刘某一同前往黄老板家中,打算面谈。双方在黄老板家中交涉期间,情绪越来越激动,互相发生推搡拉扯。黄老板不断将刘某与刘父往门口推,并抱起刘某抛在地上,刘某起来后,用右拳殴打黄老板的脸部、头部和鼻部。最终造成黄老板左侧鼻骨骨折和鼻中隔骨折。而刘某也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工程款砍伤局长获刑

 

公路养护工孙某,其父亲早年承包当地公路局的部分工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因结算款始终谈不拢。2014年底某日,孙某携带3把刀来到当地公路局,闯入会议室将正在开会的公路局局长一刀砍伤。事后,孙某表示自己一时冲动,做了违法的事,十分后悔,并自觉在现场等候抓捕。最终,孙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讨薪致保安重伤判8年

 

2015年1月,农民工李某因新城建设过程中,所在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纠集其他两名工人到工地闹事,欲关闭施工电闸不让工地施工。工地保安张某发现后手持木棍赶来制止,并威胁喊道谁拉电闸就打谁,致使李某等人情绪更加激动。李某从工地上拾起一条方形木棍,冲到张某面前,用木棍打击张某头部,致使张某重伤。李某因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当时,李某一家本等着领了工资回家过年,火车票都已买好,却因一时冲动让自己深陷囹圄,不得自由。

 

法官说法

 

暴力讨薪得不偿失

 

法官表示,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目前企业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民工采取暴力手段讨要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劳动者暴力讨薪事件的发生不仅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都应当运用合法“武器”讨薪。

 

目前,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信访四种途径进行维权求助。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恶意欠薪的司法解释,对于恶意欠薪或者对付讨薪者进行暴力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的违法成本,比如,以前只要赔偿欠薪的50%~100%,如今另外多加了,可以处以2万~5万元罚金。

 

当然,法律与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否则形同虚设。劳动者如果不是维权求助艰难不易,也不会轻易向法律提出“挑战”,作出害人害己的暴力讨薪行为。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司法及政府的执法救助,另一方面也要拓宽社会援助力量,共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莫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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