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办?
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办?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据越秀法院相关统计,现在来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对被告的财产提出保全申请,即对被告的财产实施司法查封、冻结或者扣押。
这种做法可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了申请人胜诉后权利得以实现,但是与此同时,被申请人在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知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自己的财产就被查封了,难免会感到困惑,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商务交易,这时该怎么办?越秀法院邹法官给你答疑解惑。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当得知名下相关财产被法院司法查封时,应及时了解法院查封的原因,法律同时也赋予了被申请人申请解封的权利,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在司法实践中,被申请人提供足额的现金担保或者提出置换查封物,均可申请法院解封被查封的财产。
此外,根据民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当认为财产保全有误,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可以提起因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要求其赔偿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邹法官表示,财产被法院查封了切莫着急,除了通过尽快解决双方纠纷的办法尽早解封财产,还可以从法律程序上保障自己的权益,挽回不必要的损失。(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