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接受虚开发票获利22.5万 “艺点公司”被罚款22.5万移送公安机关
02.09.2015 17:05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佛山日报》2015.5.11)高明区艺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并已申报抵扣税款,构成偷税,被国税部门开具罚单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4年9月,高明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对佛山市高明区艺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国税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自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高明艺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按票面金额支付5%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高明区某购物广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4份,合计金额788,888.89元,税额134,111.11元,价税合计923,000.00元。艺点公司已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入帐,并已申报抵扣税款。
由于艺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所界定的偷税行为。
高明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艺点公司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包括追缴增值税134,111.11元、企业所得税91,025.64元、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225,136.75元并加收滞纳金。
目前,该案因涉嫌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编辑:梁俊杰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2.09.201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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