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贪污为啥还能当局长
一家之言
这位被法院认定贪污却未被免职的薛局长,是否与某些纪检干部之间有着不能说的秘密?抑或是,他背后还有啥后台呢?这可得好好查查。
近日,有读者向媒体反映称,华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薛英勋在西安一家民营企业兼职长达四年,并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公款,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薛英勋贪污罪名成立,但是免予刑事处罚。但截至目前,薛也只受到被停职的处理。
为何被认定犯了贪污罪却还没被免职?当地纪委的解释是,“司法判决处理尚不明朗”。的确,此案一审判决之后陷入了一个颇为尴尬的局面——公诉方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法院判决太轻;而薛英勋也认为自己没贪污,向渭南中院提出了上诉。对此,当地纪委张副书记称,“一旦将来法院判处他实刑,绝对是要‘双开’的”。
但问题是,纪律处分非要等法院的最终宣判结果吗?渭南纪委早在2013年接到群众举报后,就认定了薛英勋外出兼职四年的事实,并发现其私自做主,将移民局两部公车带到西安长期使用,并将企业支付的7万元“租金”占为己有。以上这些行为,严重违法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辞退他完全不冤。
一般来说,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官员,党纪政纪处分在前,法律惩罚在后。先被“双规”,然后被处以党纪处分,随之被移送司法机关侦查、审判——这是官员落马的常见“路线图”。像华县这位移民开发局局长这样,都被司法机关认定贪污了,居然还没被免职的情况,实属罕见。
事实上,之所以出现如此咄咄怪事,当地纪委难辞其咎,一方面,放任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在外兼职四年时间而未察觉,有失察之责;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现问题的官员“心慈手软”,这不是保护干部,而是罔顾党纪国法,说好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去哪儿了?
这难免令人怀疑,这些年,当地纪委都干啥去了?这位被法院认定贪污却未被免职的薛局长,是否有着不能说的秘密?抑或是,他背后还有啥后台呢?这得好好查查。
□陈小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