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男子被误会是小偷 怀恨多年将村民杀害
南方日报讯(记者/毕式明 李幔 通讯员/黄健婷)韶关市曲江区一男子以20多年前被村民误会是小偷为由,一直对该村民家人怀恨在心,产生了要杀害报复的心理,持电棍爬入该村民家并藏匿于厨房,趁其不备用电棍将其击晕后对其连砍数刀,致其死亡。6月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罪犯丘远三执行死刑。
20多年前因被害人刘某家财物被盗,丘远三被公安机关叫去协助调查,致使其一直对刘某家人怀恨在心。2014年12月,为报复杀害刘某家人,丘远三事先在广东省东莞市购买了电棍作为工具。2015年1月6日,丘远三携带电棍及一个黑色双肩背包,从东莞乘车回到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某村,趁夜晚无人之机爬围墙进入刘某家中,见刘某的家人不在家便一直躲在厨房等候。次日上午8时许,刘某及其儿子陈某等人回到家中,丘远三便藏匿于厨房门后,刘某进入厨房见到有个双肩背包,就拿到客厅翻看发现不是自家的东西。随后,刘某独自倒回厨房查看情况,岂料,丘远三立即关上厨房门,用电棍电击刘某致其倒地,然后从厨房的刀架上取出一把菜刀,对着刘某的头部猛砍多刀,砍至菜刀缺口后,丘远三又从厨房柴堆旁拿起柴刀,用柴刀继续砍击刘某。此时,厨房外的陈某急忙叫来多名村民帮忙,用木棍捅开厨房门。丘远三见状即手持电棍和柴刀走出厨房,称其是在报仇,然后趁机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14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民警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某宾馆将丘远三抓获归案。
2015年10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罪犯丘远三无视国家法律,为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丘远三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丘远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丘远三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并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罪犯丘远三执行死刑的命令。
编辑: 李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