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买到他人被盗同款毛衣 被误判入狱16年
蒋汉生(左)再次到中条山看望胥敬祥
记者采访2005年中国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河南省检察院退休检察官蒋汉生,是在北京进行的。其时,他来京参加一个关爱农民工的活动。关注弱势群体、为群众伸张正义,是他退休之后仍旧在做的事情。
“司法者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和法律”
一谈起胥敬祥,蒋汉生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今年夏天,他还到山西省运城市的中条山里去看望胥敬祥。胥敬祥现在和哥哥、妹妹等家人在那里承包了800亩山岭地,搞起了山羊养殖,每年收入相当可观。蒋汉生去的时候正值槐花盛开,山中美景让他流连忘返。胥敬祥说这里空气好、水纯净,自己当年落下的一身老毛病居然也好了。看到他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蒋汉生特别欣慰。
细细算来,胥敬祥无罪释放已有10个年头了。1991年的春天,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连续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后来有人举报村民胥敬祥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被抢的物品,公安机关因此将其拘留。尽管胥敬祥交代毛背心是他在旧货摊上买的,但公安机关并未采信,最终他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直到1997年,时任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的蒋汉生在审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与该案密切相关的胥敬祥案存在疑点。经过多方调查后,蒋汉生用扎实的证据为胥敬祥作无罪抗诉。2005年3月15日,蒙受13年牢狱之灾的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看到胥敬祥终于回家与家人团聚,蒋汉生流泪了。
“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能真正做到却不那么容易。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社会舆论、外部干扰常常会给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司法者只有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谈到办案体会,蒋汉生如是说。
“司法就是要让善恶各得其报”
蒋汉生因胥敬祥案而声名鹊起,当年被评为CCTV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2006年被评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2010年当选“十年法治人物”,并在2009年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中,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三名代表之一,乘坐“依法治国”彩车接受祖国和人民的检阅。
蒋汉生虽然现在已经退休快两年了,但仍然不断有人慕名而来、登门拜访。有的是外地政法机关请他去讲课,传授办案经验;有的是影视机构请他做顾问,对律政题材影视剧、法治节目把关;还有的是当事人,请他对案件提出专业意见。这让他的退休生活根本闲不下来,而他自己也乐此不疲:“干了一辈子检察,积累了不少经验,能继续为法治进步作一点贡献,我感觉特别值。”
蒋汉生先后办理了500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其中有100多起是抗诉案件,荣立一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蒋汉生认为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这两大任务同等重要,背离任何一项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公正,甚至会造成社会对立和不安定。
蒋汉生用家乡俗语这样解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不得其报,都做土匪强盗。我们的司法过程就是要让善恶各得其报,大家不做土匪强盗。”
“检察官应该是一个公正、善良的人”
前不久,蒋汉生的老母亲获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这让他颇感自豪,他认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检察官与父母的经历密切相关。文革期间,蒋汉生的父母被打成“走资派”,受尽屈辱,也让年少的蒋汉生品尝到了错案给一个家庭造成的苦难,并且激发了他追求公平、公正的强烈愿望。
“法律是老百姓寻求公平与正义的最后希望,检察官应该是一个公正、善良的人。”蒋汉生表示,检察官的正义感需要不断涵养,时时磨炼。
与蒋汉生交谈,他谈得最多的还是案子,那些办成的案子,没办成的案子,还有那些案件的当事人。讲起这些往事,原本平静、谦和的蒋汉生动了情。叙述中,他的眼神有时喜悦,有时愤慨,有时又充满无奈。特别是讲到他耳闻目睹过的一些当事人的悲苦经历,尽管已经事隔多年,那些细节、那些场面仿佛又出现在他的眼前。讲到激动处,他的语调高了起来,手也有些颤抖。这让我再次感受到,公正、善良已经融入了他的血液中。
蒋汉生至今仍对退休时未办完的案件念念不忘,一直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近年来,党和国家为防冤纠错作出的努力让他特别振奋,每当看到媒体上有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报道,他都一读再读,并细心地 收藏 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