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货跌落致残 法援维权获赔

16.10.2014  12:02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李舒琳)市民洪先生帮罗某装货,因对方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他从货车上摔下来造成身体二级残疾。后来,洪先生一家到梅州市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点寻求法律援助。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这一案件,洪先生获赔各项费用26万元。据了解,洪先生是我市自今年3月份设立30个法律援助联系点以来的第一位受益人。

  帮人装货摔成二级残疾

  事情还得从2013年12月21日说起。梅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批线路板废料叫魏某装运,魏某便叫罗某装货。其中,电子公司与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处理固体废物的合同,魏某、罗某系该环保公司请来的雇工。罗某一人无法完成装货,便叫洪先生去一同装货。在装货过程,罗某未给洪先生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洪先生从货车上摔下来。

  经医生诊断,洪先生体内外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住院治疗了二个多月,花去住院费及其它费用近6万元。其中,魏某垫付了28600元。由于电子公司、魏某、罗某及环保公司之间互相推诿,不愿再出钱,洪先生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支付治疗费用而出院。但是,洪先生也因伤失去了劳动能力,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家人对后续康复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一筹莫展时,到梅州市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点之一的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助人出困境

  广东杨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辉在了解到洪先生的情况后,指导其向市法律援助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审批表》等材料。市法律援助处批准并指派了杨辉律师承办此案。

  杨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整理材料后,将魏某等人列为被告,起诉后又追加魏某所在单位为被告,以最大限度保障洪先生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其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的减免缓交诉讼费,为其节省诉讼成本。

  2014年6月27日,该案在梅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杨律师建议洪先生家属对该案进行调解结案,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魏某等四个被告进行反复调解,使双方达成共识。

  2014年7月21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魏某等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洪先生各项费用260000元(不包括被告魏某垫付的28600元)。同时,洪先生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