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答疑
1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东莞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且已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相关问题一一作出重点解读。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适用本政策?
以下几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2.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3.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4.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 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本政策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具体要求是什么?
建筑单体为地上七层以下(含本数)的,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建筑单体为地上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即可申请预售。
(三)除了《通知》列举的奖项,其他奖项是否也适用?
只有《通知》列举的奖项符合要求,其他类型的奖项不适用。
(四)为什么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为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而且要求有项目获得过质量奖?
主要是要求建设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并且在东莞本地具备较高的信誉度积累,同时要求企业注重建造技术升级、注重建筑工程质量与品质提升。
(五)申请预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执行标准怎么确定?预评价认定怎么开展?
预评价认定按《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应采用该文件的附件“2-1装配率计算细则一”或者“2-2装配率计算细则二”。
如果整个项目采用上述文件的附件“2-3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开展预评价,项目中部分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也满足上述文件的附件“2-1装配率计算细则一”或者“2-2装配率计算细则二”的,这些建筑单体也可以申请适用本政策。
(六)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审查?
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 15-142-20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预评价认定评审会上同时进行审查。
(七)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怎么办理?
建设单位按现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除现有办理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建设承诺函(见《通知》附件)。建设单位应注意在申办预售许可证前(即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前)向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申请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进行核实。
(八)按本政策办理了预售许可,但在后续建设环节又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怎么处理?
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对该项目未办理销售的其余商品房楼栋的审批形式调整为仅能办理现售,对该项目建单位关联的“打包”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级调整为B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文字:付碧强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