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选调30名公务员 "裸官"不入围

25.09.2015  10:05

9月24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公告,拟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10名,纪律审查岗位20名,选调公务员将安排到省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此次选调范围为,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选调条件明确六大条件:中共党员;现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现单位任职);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一般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能够自己解决住房);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告专门强调,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委厅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