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委从严界定“裸官”标准:配偶移居国外就算“裸官”

21.06.2014  02:36

人民网广州6月20日电(刘圆 穗纪宣)今日下午,广州纪委召开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回答记者关于“裸官”问题的提问时,对“裸官”的定义做了界定。

早期网络上的“裸官”定义是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外的,称为“裸官”。梅河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新界定了“裸官”的定义,给出的定义比之前的更为严格:“裸官是干部的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

梅河清表示,广州市按照广东省委的要求,加大了对这一类干部的监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对这一类的干部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敏感部门的领导。按照省委的要求,对这一类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坚持每年对干部报告有关事项制度,对报告的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特别是涉及到裸官的情况;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这一类干部不得提拔和重用;加强对干部护照的管理,除了机关的党员干部、领导干部护照要统一收缴外,广州市还对村社主任、支部书记的护照实行集中监管,这一措施开创全国先河;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广州毗邻港澳的情况,与有关部门协作,健全官员防逃追逃的机制,确保涉腐必查,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绝对不允许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

此外,梅河清认为,“裸官”不一定是腐败分子,但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确实有一部分腐败分子是裸官,而且裸官的腐败可能更显疯狂。他以之前查出的“巨贪”白云农工商总经理张新华为例,张新华受贿9800万,贪污2.4亿元,“目无党纪和国法,对这一类的贪污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