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园三楼对非我校师生消费收取“搭伙费”的温馨提示

26.03.2019  10:12

  西园三楼餐厅是为保障校内师生用餐,以及丰富校内餐饮服务开设的特色供餐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本校师生的伙食保障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2016(32)号】决定精神,从2019年4月1日起对非我校师生在西园三楼餐厅用餐的,需按消费金额的20%收取“搭伙费”。我校师生使用移动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前,请先激活本人电子校园卡再进行支付,否则会被识别为非我校师生身份,电子校园卡的激活操作可关注“华南农业大学后勤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和租赁人才)、合同工和学生(研究生、本科生、自考生)类型的校园卡消费不受影响,同时消费次数和消费金额不受限制。

  特此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后勤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