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2.08.2015  18:03

汕尾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关要求,8月6日,汕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汕尾委办〔2015〕3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一是强化党委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二是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企业规范管理和本质安全。三是强化党委部门支持和保障责任,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职务,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四是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五是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发挥好安委会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六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通知》要求,一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坚持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以上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二是落实党政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副职领导每季度应亲自组织、参与一次或以上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三是明确各单位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四是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安全生产督查专员制度(新担任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担任安全生产督查专员,履行安全生产督查专员职责。安全生产督查专员每批为期3个月,工作期满,由组织部门、安监部门按程序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奖惩等依据),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