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方面32要点,今年广州河湖长制工作这样干
6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市河长办编制了《广州市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明确了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
这份要点共囊括了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等8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根据要点,广州今年提出数个“治水”小目标:
根据已发布的第10号总河长令,推进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攻坚工作;
落实第4号总河长令,力争2021年底各区上报的全市排水单元雨污分流面积比例达到75%;
落实第9号总河长令,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265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任务;
确保2021年完成第四批65个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
2021年再建碧道3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示范碧道。
增城白水寨大封门水库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优化激励机制。 加快修订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研究激励措施,激发各区、各级河湖长干事创业积极性。
强化社会治水力量。加快确定全市11条“河小青”志愿巡河路线;开展志愿骑行巡河活动,实现11条志愿巡河路线全覆盖;加强市、区两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联动,全市全年开展不少于120场“河小青”志愿巡河活动。
推进“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修编“一河(湖)一策”,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坚持因河制宜实施河湖治理修复措施,达到导向准确、施策精准、治理系统的目的,推动全市河湖治理保护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水环境治理
巩固提升断面水质达标。 持续巩固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成果,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强化水质监测预警排名,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一级支流治理工作。发布市总河长令第10号,推进75条劣Ⅴ类一级支流攻坚工作。
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坚持科学治污,组织开展水环境污染物源解析。结合全市地域特征和经济发展规律,深入分析全市水环境治理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的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来源及变化趋势,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标识牌及水源水质保护工程;组织实施《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巡查方案》。
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北江引水、牛路水库等重大民生工程;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耗。提高供水单元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规范新建、控制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原则,逐步采用食品级不锈钢管材改造供水单元内部管道,提升用户终端水质。推进农村供水改造,确保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推进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强化生活饮用水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从源头到龙头水质检测。
越秀区麓湖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要求,指导各区加快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底各区上报的全市排水单元雨污分流面积比例达到75%;落实《广州市总河长令(第9号)》,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265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任务。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谋划建设海珠西部净水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均衡完善各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确保2021年完成第四批65个城中村截污纳管工程。
持续推进涉水违建整治工作。对存在污水直排、影响巡河畅通、妨碍行洪、骑压占用河道或渠箱、影响水环境整治工程推进等违法建(构)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加强河涌两岸违建的拆后管理,防止滋生新的违法建设及“脏、乱、差”现象。
实施黑臭水体跟踪评估机制。按照“一季度一轮”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河涌持续评估治理效果,指导并督促各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巩固147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扩大“散乱污”场所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全市考核断面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强常态化治理。按照《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依规严格环评审批,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管理。全面排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建立企业台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 号)要求,规范园区污水处理,确保园区内所有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避免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等违法排污。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一园一档”。
持续加强农业污染防控工作。修订池塘养殖水治理技术指导意见,以降低总磷浓度作为主攻方向,围绕重点考核断面和一级支流逐步推进连片50亩以下池塘养殖水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耕地分类管理工作,全年推广商品有机肥3万吨,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1万亩。开展直接入河农田排水沟摸排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区探索布设农田排水缓冲带减轻农田氮磷流失。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0%以上。
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保洁机制。开展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在一年两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大江大河向小微水体、边沟边渠延伸,建立健全河湖保洁常态化系统化长效机制;加强珠江主河道广州段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建筑废弃物违法运输行为。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将核查定性为“四乱”的问题纳入2021年清理整治台账,按时间节点和整治标准,指导各区开展整治,确保整改到位,并录入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
严格管控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加强水资源保护
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继续推进流溪河、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增江、西江引水等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与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化节水工作“放管服”改革,指导各区有序开展计划用水管理。
加强水安全保障
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 按照《以碧道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我市防洪排涝基础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厅字〔2021〕5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的要求,从严格源头管控、加快碧道及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洪涝综合防御体系等多方面,全面提升广州防洪排涝基础能力,指导各区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建设工作,保证按方案要求进度完成。
推进小水电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逐站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和应急(防汛)预案,加快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期检验);大力推广使用“广东平安小水电”移动监管平台,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组织绿色小水电创建,力争新增5座小水电示范电站;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完成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全覆盖。
强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从化区国家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建设、列入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17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和验收工作,完成《广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2017—2021年)》《广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1年)》全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推进全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从化区黄龙带水库
加强水库安全风险管控。完成小型水库安全鉴定,以及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年度目标。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力整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水库暗访发现的问题。
强化水闸、堤防安全运行管理。逐宗落实水闸、堤防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应急(防汛)预案,推进水闸、堤防维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强力整改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的水闸、堤防问题;实现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全覆盖。
加强水生态修复
高质量推进千里碧道建设。 开展2019-2020年度碧道建设评估,挖掘亮点、找准问题,推动广州碧道建设质量、品质再提高。根据省河长办的要求,开展碧道河段水质监测。优化空间布局,结合各区自然禀赋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推进碧道建设,不搞一刀切,不搞大拆大建,防止过度人工化,凸显北部山水、中部现代、南部水乡三大片区碧道特色。完善城乡生态碧道网络,提升综合效益,2021年再建碧道300公里以上,打造一批示范碧道。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督管理水平。
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高质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完善全市造林管理配套办法,修订《广州市造林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及项目质量认定办法》;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和经济补偿资金监管,完善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方案(2021-2025年);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推进南沙湿地公园、海珠湿地公园、花都湖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和品质提升工程;推进红树林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工作。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理念贯穿在广州各项建设项目中。
荔湾区葵蓬涌
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涉水污染防控工作执法监管。 将完成整治提升的“散乱污”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环保配套设施不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督巡查。
加强排水单元、排水户违规排水行为整治。加强对排水单元及排水户的监管,从源头上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临街排水户排水行为整治工作,对路面污水横流、污水或垃圾等直接倒入雨水篦子等违规排水行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排水户整改。积极开展规范排水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和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集中优势警力开展专案攻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
全面落实河湖警长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涉水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全面加强涉水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江河湖库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记者】郑慧梓
【通讯员】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