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有权不可任性 总理束权谋善政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新社发 刘震 摄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题:有权不可任性 总理束权谋善政
中新社记者 聂芝芯
“任性”一词正成为中国政治场域中的流行语,不仅被政协发言人“信手拈来”谈反腐,还登上了中国总理的施政报告。“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句话堪称今年施政报告的点睛之笔,既是推动改革落地生根的箴言,更是严格约束权力的诫令。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经过前两年的蓄势积累,改革的框架逐步成型丰富,各项改革措施“全面播种、次第开花”。简政放权被本届政府列为“开门第一件大事”,亦被视为改革抓手和突破口。那么,实施2年来成效如何,还有多少空间,还能对改革进程产生多大催化作用呢?
本届政府力推简政放权,其用意在于通过政府的自我革命释放改革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从数量上看,政府只用2年时间,就提前实现了“行政审批权砍去三分之一”的目标;从效果上看,得益于审批简化,2014年兴起了创业热潮、创新热潮。但不容回避的是,简政放权在各地政府的执行中也存在“变形”的情况,导致改革效果打了折扣。
第一种是舍不得放,放得不彻底。比如,政府的权力权限表面上看砍掉了,却偷偷转移到了“红顶中介”手里,这不是真放权,是伪放权;阻力小、油水少的领域放权了,阻力大、油水多的领域却遭到利益集团抵触,这也正是李克强此次强调继续“加大力度”的原因。
据官方统计,从2014年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看,60%以上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可见,审批权集中的地方,是寻租空间大的地方,是官员容易“出大事”的地方。这一数据,进一步支撑了“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种是一放了之,为官不为。根据李克强的设计,简政放权应该放管结合,放权不代表不管了。但在现实中,由于惯性和惰性,官员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只会批不会管,呈现“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怪象。
政府的转型,自然也要求官员的转型。正如李克强在报告中所提,“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那么,不擅长管的要学会管、精于管,拍脑袋决策的要学会决策科学化、专业化,如此,中南海的政策才能得到好的落实,改革方案的含金量才能显现。
第一种情形可视为“权力的傲慢”,第二种情形可视为“权力的懒怠”,都是“权力任性”的表现。而傲慢和懒惰,被列入西方宗教“七宗罪”的范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是领导层在改革关键时期特别强调的。唯有铲除上述“权力的两宗罪”,影响改革措施生根开花的“中梗阻”现象才能缓解,改革红利的释放才能不打折扣。“有权不可任性”,表面上看,是李克强在敲打官员,实际上是通过约束权力构建善政,从而给全面深化改革清障开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