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保障房缘何实现不了保障?

22.01.2015  16:44

  《京华时报》载: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典型、青岛市重点民生项目,包含公共租赁房3797套,限价商品房6253套的青岛白沙湾保障房社区正在变为一座空城。其中的公开销售的限价房从2012年底公开销售至今,仅收到了不足200份申请。青岛保障房的空置现象并非孤例,在我国多地,保障房空置的现象大量存在。保障房闲置的直接原因大都是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小区距中心城区较远,无法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保障房“空城”是价值次序错乱

  王传涛(职员):保障性住房的修建,本应是一份便宜实惠的大餐,却在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之下变成了一碟不冷不热、不咸不淡的小菜,老百姓自然不会领情。至于背后的真实的情况,恐怕老百姓用脚后跟也能想明白:地方政府仍然想把好地段卖个好价,增加政府收入;政府更不想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补贴,当成本摆在那里,保障房的价格也便和商品房无异了;地方政府权力还存在中饱私囊、权力寻租的现象。

  民生工程在先,还是政绩工程在先;政府收入在先,还是老百姓的“安居梦”在先;保障性住房的品质重要,还是凑出一个数量重要……这些问题,在老百姓这里,答案非常明确。可是到了现实层面,这些属于基本常识的价值次序,就很容易被我们的官员颠倒。

   应与商品房共建避免差别待遇

  杨国栋(法律工作者):鉴于保障房社区经常出现的问题,可考虑减少大规模的保障房小区建设,保障房应多与商品房混造在同一小区。如在土地拍卖时要求所有普通住宅开发商都必须配套建设保障房,且保障房和商品房不能分开建设,而应在同一栋楼中拿出部分房屋作为保障房交付。这可有效避免以往开发商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的问题,保证建筑质量。而保障房和商品房建在同一小区甚至同一幢楼,也能迫使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多从住户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尽可能解决保障房住户生活上可能遇到的不便。否则,保障房要是没人买或租,商品房同样卖不出去。而对已出现的“空城”保障房社区,也要加紧改造。

   交差”的保障房自然交不了差

  宋鹏伟(媒体人):有人说,那以后就规定保障房必须建在市中心好了。也非如此,作为商品房的重要补充,政府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让保障房得以低价和廉租,二者针对不同群体,并行不悖。这意味着,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房虽然便宜,但必须要“差一些”。这么做,是为了与商品房拉开层级,避免两者相互打架的局面,防止再次出现经适房那种“权力很适用,穷人无保障”的怪象。说到底,因为穷就让政府在黄金地带奖励一套好房子,没这个道理;反之,如果保障房的性价比太高,低收入人群也不会有努力奋斗以早日搬走的动力,进而导致保障房陷入永远不够用的怪圈。

  好和差,没有绝对的界限,重要的是政府要把握好度。这个度有两层含义:保障房须有基本的保障,质量安全和配套设施属于底线范畴,对于突破底线的不合格产品不应交付用户;保障房也要考虑消费者的意见,在价格、选址、施工、配套等环节理应全程征求民意、接受监督。

   保障房建设应当考核“入住率

  吴应海(教师):按理说,把保障房建在地理位置偏僻的地方,会严重影响销售,这是完全可以预见到的。更何况,这些年来,保障房遭弃购的新闻不绝于耳,吃一堑长一智,决策者就不应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可事实并非如此,一些负责城市保障房建设的政府官员,根本就不把别人的教训当回事。而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原因很简单,国家只考核保障房建设任务,至于建好了能不能卖出去,有多少人入住,却不在考核之列。如此一来,为了不影响黄金地区块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控降建设成本,完成建设任务,许多城市自然会不约而同的把保障房建到地价低廉的地方。

  如果今后在保障房建设的考核中,加入“入住率”的考核,那么,保障房建成即废弃的怪象才会得到有效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