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名规划标准:国家领导人名字禁作地名

06.02.2015  09:23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由北京大学起草的地方标准《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近日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标准明确规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同时,“胡同”作为北京历史地名的重要部分,应予以保留并保护。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现代人名作地名。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域名称作地名。可采用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公共建筑名称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筑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数字须用汉字。地名要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字、词,选择易于接受、易于识别,且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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