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不得将计生证明作为小孩入户前置条件

09.07.2015  11:27

  ●本报记者  严海苑

  7月6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7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我市的户籍制度将有哪些影响?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入户?记者到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新客家人” 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可入户

  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就梅州而言,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将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在河源、梅州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也将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落户方面,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将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意见》还指出,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

  户籍管理 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

  按照《实施意见》,梅州和全省一样,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同时,我省将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将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服务。此外,将建立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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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入户不得与计生证明挂钩

  新生儿入户是否一定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小孩登记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