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公职人员打高尔夫球“九不准”

15.12.2014  15:06

南都讯 记者黄怡 见习记者陈燕通讯员粤纪宣 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通知》,规定严禁现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规范我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打高尔夫球的行为,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现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

通知》对禁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打高尔夫球作出了“九个不准”规定(见右侧)。这些规定体现了“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

通知》同时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准用公款举办高尔夫球比赛。体育管理部门主办或组织的高尔夫球体育竞技比赛,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为确保制度执行力,《通知》明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单位违反规定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鼓励群众通过来信来访、“12388”举报电话、广东作风举报网等平台举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问题。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打高尔夫球“九不准”

●不准获取或享受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会员资格;

●不准在高尔夫球场或高尔夫球有关社会团体兼职(含名誉职务);

●不准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高尔夫球会员证、贵宾卡、优惠卡和其他各类消费卡(券)及球具;

●不准用公款公物或在办公时间打高尔夫球;

●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打高尔夫球;

●不准由他人支付本人或亲属打高尔夫球的费用;

●不准接受企业馈赠、优惠和以其他方式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

●不准擅自参加高尔夫球赛事活动;

●不准参与高尔夫球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