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

28.10.2014  10:34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扩大了对于猥亵罪的适用范围,男性也被纳入被害人群体,男性性权利首次得到保障。此外,草案还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惩治失信背信行为等方面做出修改和增加,在网上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灾情者可获刑,超速、超载驾驶客车以及违规运送危险品将增入危险驾驶罪。

  关键词1强化人权保障

  猥亵罪对象不再限定女性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针对猥亵儿童犯罪,草案维持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依照上述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收买妇女儿童也构成犯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非家庭成员间虐待拟入罪

  现行刑法中所述的虐待罪限制于家庭成员之间,而草案增加规定,非家庭成员之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监护人实施虐待的也作为犯罪。

  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