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将出台规定:旧楼装电梯或可用公积金

09.10.2014  11:50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黎为科)昨日,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电梯加装公司负责人、梅城小区业主代表等召开《梅州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听证会。接下来《规定》获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难问题。

  市民关注旧楼增设电梯

  近年来,有不少市民希望在自己原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然而由于业主意见不统一,我市又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能成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并不多。“原有楼梯房,低楼层值钱,加装电梯后,高楼层反倒吃香,加上担心有噪声、影响采光,低楼层一般不同意加装电梯。此外,一些高楼层住户因邻里关系不好等原因,欲加装电梯也遭到反对。”市民罗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栋楼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无法加装电梯。

  虽难实施,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市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期间,陈志云等6名人大代表联合提出了《关于出台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具体指导意见的建议》,该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今年重点建议之一,并成立相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前往中山、河源等市学习考察和深入城区小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意见,历时半年形成《规定》初稿。

  2/3业主同意即可加装

  《规定》(送审稿)明确,既有住宅是指梅州城区内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听证会上,参会代表非常赞同“2/3业主同意可增设电梯”这一内容。“这照顾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也增加了旧楼增设电梯的可行性。”一代表说。

  增设电梯可使用公积金

  《规定》(送审稿)还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另外,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使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一条款受到了参会代表的称赞。

  听证会上,参会代表还就能否进一步简化报建手续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