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规定校车须报备 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
校车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安全,是否规范化运行引起了教育部门、交管部门等的重视。(资料图)新快报记者 曾泓/摄
广州校车安全管理细则9月1日起实施,有些区出台补充规定
新快报记者 谭欢 李应华 张若然
秋季开学临近,校车安全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今年5月公布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下周一)起正式生效。办法规定,校车驾驶人需提交无犯罪证明外,要求校车需按照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运载学生或幼儿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看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同时,广州市有多区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出台了补充意见。如,黄埔区规定校车不按申报站点停靠将视作违章处理;而白云区对校车20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制度,最高一次可扣20分。
白云:校车被停用 负责人也要参加学习
由白云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交通局联合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正在白云区教育局官网公示,按照该“工作意见”,白云区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扣分制度。
其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酒驾、毒驾,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超载20%以上或超速超过50%和不依法使用合格校车运载学生等6种违法违规情况,将被一次性扣除20分。其余14种情况,视情节扣除5至10分。
“工作意见”规定,学校校车管理当年累计每扣满20分的,停止使用1辆校车,直至该校所有校车被停止使用为止。被停止使用校车的学校负责人、校车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接受由区教育局等部门组织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通过考核后才能恢复校车使用。
此外,白云区教育局对校车年审不合格及校车管理违规情况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黄埔:不按站点停靠视作违章
8月26日,黄埔区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核报校车行驶线路及停靠点。
通知提醒,每一辆校车停靠站点必须注明详细停靠位置,否则无法办理,今后相关校车则不能在此停靠,否则作违章处理。
该通知显示,根据有关规定,校车停靠点必须是已经报备的、交通车管部门核准设置的站点。凡未报送校车行驶线路及停靠点情况的,或虽然报送但没有注明详细停靠位置的校车,交通车管部门将不设置停靠点,校车上路时将不允许停靠。
按照要求,学校校车的数量、类型、颜色、车牌、运行时间路线和途经危险地带的,都必须统计报备。
昨日,新快报记者询问其他各区教育部门如何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多区回应“将按照市里所发意见执行,暂不出台细则”。
观点
是否鼓励校车接送学生 市与区意见有待统一
根据《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试行)》规定,市、区财政逐年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适当支持校车服务。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或幼儿的服务。
而白云区出台的“工作意见”则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按划定范围招收学生,乘坐校车人数不超过学校核定学生规模的30%。校车必须按审定的线路、停靠站点接送学生;鼓励学校少用校车接送学生。
对此,白云区在“工作意见”中解释, 针对白云区区域面积大、校车及乘车学生或学龄前幼儿数量多、交通环境复杂、校车运行不规范等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应遵循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规范校车安全运营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或学龄前幼儿的人身安全的原则。
是否鼓励校车接送学生?广州市其他各区并没有对此作出专门要求,一些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应该根据不同区情而定,没有必要全市“一刀切”。